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需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驾车上路。该规定本是为了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维护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但部分学员仍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而这恰恰给了一伙“碰瓷”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姜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满12分。2025年7月,他到车管所参加满分学习。培训下课后,他抱着侥幸心理仍驾车离开,驶离车管所不远后,就被一辆豪华轿车从后方追尾。
事故本是对方全责,但姜某心里清楚,一旦报交警处理,不但要面临处罚,还可能影响后续学习考试,便和对方说:“你不要报警了,我驾驶证是有问题的,你的车子我负责修。”
对方打了一通咨询电话,声称4S店维修费要5万元。一番讨价还价后,姜某被迫转账38000元“私了”。事后他愈发感到不对劲,最终选择报案。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将该犯罪团伙抓获归案。
2024年4月至2025年7月,陈某等多人结伙,在浙江、江苏、安徽、广东等地通过蹲守在驾驶员满分学习点附近,寻找驾驶证被扣12分、在参加满分学习后仍驾车离开的人员作为作案目标。
为最大限度获取非法利益,陈某等人在作案前精心准备,将车辆前侧原厂件替换为价格低廉的拆车件。如此一来,即使发生碰撞,实际维修成本也远低于同款豪车的正常维修费用。而后驾驶豪车故意对目标车辆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不敢报警的心理,以“车辆维修费”的名义向被害人勒索巨额钱款。期间还假装拨打4S店电话咨询,实则电话打给同伙“演戏”。
被害人虽明知对方要价过高,但因自己违法在先,不敢报警处理,只能被迫接受“私了”,支付数万元的“车辆维修费”。经查,陈某等人以“碰瓷”的手段实施敲诈勒索,至少敲诈勒索30余名被害人60万元以上。2026年4月,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陈某等8人提起公诉。
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驾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本案中,陈某等人正是看准了被害人不敢报警的软肋,才屡屡得手。即使被害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这绝不是犯罪分子可以趁机勒索的理由。遇到此类“碰瓷”行为,及时报警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也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