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至2025年间,方某假借正规房产中介身份,精准抓住租客贪低价、房东图省心的心理,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诈骗,频频作案,一步步将租客和房东引入圈套。
第一种作案套路:方某向大房东租进时,选择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租金;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租给租客,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
其中,方某以年租金21000元(月均1750元,按季度付租)从大房东A那承租了一套房子,租期一年。随后他将房屋转租给了租客A,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16000元(月均1333元)及押金1350元。租客A安稳入住八个月后,方某又抛出诱人的优惠条件(年租降至12500元,还附赠2个车位使用权)为诱饵催促其续租。
但方某后续并未按时给大房东A支付租金,大房东A遂要求租客A搬走。经过多方协商,约定由方某补足8850元的租金差价,但方某事后并未履行承诺。
第二种作案套路:明知房屋已经出租,仍恶意将该套房屋出租给另一名租客骗取租金。
方某在大房东已明确告知该房源已有租客、不得二次出租的情况下,刻意隐瞒房屋已出租的客观事实,就同一房屋另行与租客B签订租赁合同。
方某一次性收取租金和押金合计9100元。租客B发现被骗、无法正常入住后,多次向方某要求全额退款,方某仅退款2600元,剩余款项拒不归还。
第三种作案套路:在未核实房源是否具备入住条件的情况下,凭空虚构房源,骗取被害人租金。
方某向租客C谎称有房源可出租,共收取15000元全年租金和1000元押金。但事实上方某并没有这套房源,租客C付了钱后始终无法入住。租客C察觉被骗后,和方某多次协商,仅追回6500元损失。
经查,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当事人给付的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造成对应房东、租客损失共47万余元。2026年3月,钱塘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方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