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23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苏某以位于杭州市钱塘、萧山、临平等地多家酒吧作为场地,安排“键盘手”在多个社交软件虚构单身女性身份,以交友、相亲等为幌子广泛接触男性用户,通过固定话术摸底对方职业、收入等信息,筛选具备“消费能力”的对象,再邀约至指定酒吧附近见面。随后,由“酒托女”以“键盘手”虚构的女性身份与其见面,设法将对方带至上述酒吧内,诱导高额消费。
与高额消费相比,被害人实际获得的商品品质较为低劣,成本仅不足十元的红酒,却以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多数被害人出于发展恋爱关系、抹不开面子等原因支付了账单,事后却很快遭到冷处理乃至被删除好友。经查,该团伙以此方式至少骗取50余名被害人,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所骗钱款均由苏某根据角色分工进行分赃。
“团伙中男性‘键盘手’虚构单身女性身份和婚恋目的,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自愿’为低廉酒水支付高额费用,其财产处分行为与该团伙虚构事实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诈骗罪。”检察官表示。
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于2025年5月以诈骗罪对苏某等5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