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被害人何女士接到了一起电话,声称她之前购买的相关课堂可以退费。后通过聊天软件与对方联系,对方发给其伪造的退款链接,称继续退钱需要购买增值基金。何女士转账了4万多元后察觉异常,立马报了警。
何女士报案后没多久,公安机关就将犯罪嫌疑人周某、鲍某、徐某三人抓获。
据周某交代,他在某短视频软件找到了一份“兼职”,仅需两部手机用于打电话,每小时就可得到450-500元的好处费。电话内容基本是“XXX可以办理退费,需要加好友沟通有专职人员对接。”
周某平时经常浏览网页,一看就知道是搞电信诈骗,但由于缺钱用还是答应了下来。并且把这份“美差”介绍给了好友鲍某和徐某。他们有着明确的分工,由周某与上家对接、拨打电话,徐某收集电话卡,鲍某负责接收好处费并变现。“劳动所得”他们三个人平分。
“我自己也平时在网上看到过这是电信诈骗,但是周某跟我说骗境外的人,所以我就觉得比较安全。”面对违法行为,徐某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加入了诈骗小队。徐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求职者入职办理的电话卡用于诈骗,期间至少打出去一两百个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鲍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协助上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三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