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甲、陈某乙两兄弟在某拍卖平台上经营玉石生意。2022年5月,在梳理店铺经营状况时,他们发现账户上竟多出了4万余元,均来自买家拍得货物但不付款的违约订单。
根据拍卖平台的活动,买家信用分达650分以上,可免付保证金参与竞拍。若用户成功拍得商品后未实际支付导致流拍,由拍卖平台垫付保证金先行赔付给商家,后续再从买家支付账户上自动扣款,但出现无法扣款的情形时,则该笔垫付保证金只能由拍卖平台承担。
发现这一情况后,陈某甲、陈某乙便动起了歪心思。一个支付账户可以在该拍卖平台注册多个买家账号,两人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在拍卖平台注册买家账号,通过假装买家在其经营的店铺竞拍成功但不付款造成违约,并保持这些支付账户无钱可扣,等拍卖平台向店铺赔付违约金后迅速提现获利。
为进一步扩大规模,陈某甲与陈某乙分工合作。陈某甲一方面在各大社交平台发布“信用分650分以上,找我领钱,无门槛”的广告寻找支付账户,另一方面找到陈某丙、莫某等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支付账户,陈某乙则在电脑端使用这些账户注册大量新用户账号进行刷单。2022年6月至9月期间,共虚构竞拍订单2万余单,骗得拍卖平台垫付的保证金共计94.9万余元。
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甲、陈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拍卖平台垫付保证金,陈某丙、莫某明知陈某甲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保证金,为从中牟利仍将自己或他人的支付账户提供陈某甲使用,均构成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7月,一审法院对四人判处刑罚。陈某甲、陈某乙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