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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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可刑 | 知假售假?罚!
时间:2024-03-01  作者:  新闻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网购平台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这种便利却被不法分子“惦记”上了。周某、陈某、龚某、杨某等人通过大批量销售仿冒知名品牌的假货,三个月内非法经营数额高达数十万元。经钱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等人刑罚。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 Y公司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报警,称有人在网上销售假冒其品牌的美容仪器,价格低且销量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立案侦查。经警方侦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龚某、周某和陈某,一个售卖假冒产品牟利的利益链浮出水面。


2021年9月,杨某与龚某于电商群内结识,添加联系方式后,龚某询问是否有Y美容仪货源,嗅到商机的杨某便立即找起了货源。没过多久,杨某就在某购物平台上找到了价格仅为官网三分之一的美容仪,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仍下单购买了美容仪和凝胶等产品。转手售卖给龚某后,又在各大二手购物平台以及网购平台上进行销售。


同年10月,陈某受周某邀请,帮其经营电商店铺,在运营期间,他发现Y品牌的美容仪在官网十分畅销,且机缘巧合下发现龚某在某购物平台销售的廉价美容仪和凝胶。为提高店铺销量,增加利润,陈某便在店铺上架同款商品并以正品折扣价进行售卖。直到12月,该款美容仪因被投诉太多,且经常因质量问题被要求退换货才停止销售,但该店铺仍继续销售凝胶,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查,周某和陈某通过两人经营的电商店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美容仪、凝胶等产品金额达60余万元;龚某销售金额累计37万余元;杨某销售金额累计28万余元。

案发后,周某、陈某、龚某、杨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4万元、5万元、1.9万元;被告人周某、龚某、杨某分别赔偿被害单位12万元、8万元、8万元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


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陈某、龚某、杨某等4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遂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法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杨某等人刑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一时贪念而做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面对知识产权问题,近年来,钱塘区检察院不断探索融合式履职新路径,跑出知识产权保护“加”速度。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创新“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让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更加充分。延伸检察服务触角,联合区工商联迭代升级打造“营商环境检察驿(e)站”,线上开设“检察e站”微信小程序,线下实体入驻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努力实现“线上+线下”双驱动,切实提升企业创新创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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