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运费怎么拖这么久了还不打款?”2022年8月,一位司机气愤地来到物流公司讨要运费,而财务经理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满腹疑惑,“前几天明明已经打过款了呀。”
接下来的几天,陆续有司机前来催讨运费。此时,财务经理开始意识到不对劲,便对所有已支付的详细凭证进行核对。
“这不是我的账号啊。”核对后,众多司机反映支付凭证的账户并不是他们本人或者老板、公司的。于是,财务经理便询问上报收款账户的吴某。眼看事情败露,自知无力补救,吴某一五一十地交代了。
作为物流公司的驻场调度员,吴某的日常工作便是负责配合甲方公司协调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将每日调度的车辆汇总后上报公司,在内部系统上填写司机的运输信息、运输价格、收款账户等。报送信息时,吴某发现因车辆太多,财务并不会一一与司机就打款信息进行核对,于是,他抓住这个漏洞钻了空子,将自己熟悉的人的银行卡号进行上报冒领资金。“我跟我朋友说,我的银行卡限额了,让他们帮忙倒一下。”经统计,吴某通过他人银行卡套取公司资金26万余元。
此外,财务经理发现,上门催讨运费的司机中,有部分业务订单并未在公司系统中查询到,在与吴某核对后,发现是他私自以公司名义在外接的单,收取甲方运输费后并未上报公司,也未给司机结款。
“我认为,我是公司的调度,他们和我合作就是和我公司合作。”然而,吴某所在的物流公司明确规定,调度员接到业务后需要将相关业务上报公司,不能私自接单,公司墙上都挂着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开会也三令五申强调。经统计,吴某私自接单致使公司损失10万余元。
当公司向吴某索要相关钱款时,吴某偿还10万元后表示其余已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虚拟货币亏损了,实在无力偿还,公司只能选择报警处理。
钱塘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遂以职务侵占罪对其提起公诉。2023年12月,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