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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助力变更抚养权
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每年的11月25日,被联合国确立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承担起法律责任。杭州一位妈妈离婚后,发现孩子遭受抚养方家庭暴力,想要回抚养权却陷入了拉锯……


“我看到检察机关发放的法治宣传册说可以支持起诉,我不懂法,也害怕孩子父亲找我麻烦,你们能帮我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今年6月,阿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向钱塘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求助。


原来,阿梅与前夫阿强于2019年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小北由母亲阿梅抚养。2021年为处理双方的经济纠纷,同时小北爷爷奶奶思念孩子,便以协议方式变更抚养关系为小北由父亲阿强抚养。但因阿强无暇照顾孩子,小北和爷爷奶奶回到了老家生活。


“没过几个月,孩子经常借路人电话向我哭诉爷爷没来由地打他,还叮嘱不要问爷爷,被爷爷知道后又会打他。”阿梅心疼地说,2022年暑假将孩子接回来时,她发现孩子的手臂、臀部有淤青痕迹,后数次向阿强索要抚养权均被拒绝,双方还因此发生过冲突。


在检察官的指引下,阿梅向钱塘区检察院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小北已满8周岁,具有独立表达能力,哭着向检察官提供了证言:“有几次挨打是因为我想接妈妈电话,有时候挨打也不知道原因。我想回到妈妈身边生活……”


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官在审查证据、询问小北意愿后认为,阿强较少陪伴小北且阿强父亲常殴打小北,未能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另一方面小北与阿梅具有共同生活基础,母子感情较深,阿梅具备稳定的收入和固定住处,孩子也明确表示要求跟随母亲生活。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尊重孩子对抚养人的选择,钱塘区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阿梅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决定。


2023年6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官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支持将小北的抚养权变更为阿梅所有。法官依职权当庭调解后,阿强最终同意由阿梅抚养小北。

▲阿梅向检察官送来了锦旗


“孩子现在开朗多了,不会再动不动很紧张地捏着拳头,学习生活都步入了正轨。”近日,阿梅在接受钱塘区检察院检察官电话回访时高兴地说,并再次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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