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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小偷小摸不当犯罪,时尚青年就是这么进去的
时间:2018-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之前拿别人的快递也没人找上门,这次再拿一个吧。” 一个长相清秀、穿着时尚的年轻男子,又一次将手伸进了快递站点。同样的伎俩,屡试不爽,最终,警察还是找上了门。

  警察经被害人报案,通过监控找到了嫌疑人,发现这是个男青年,长得眉清目秀,穿着打扮很时髦,不像是偷快递的贼,而这名男子却承认了,他开口的第一句话是:“包裹是我拿的,这段时间我也过得很不安”。

 

 

  该男子姓苏,是90后,平时很注重自己的穿衣打扮,也喜欢网购。2017年双十一期间,苏某购买的一件衣服因快递站点管理不严被盗,心里很不痛快。之后的一天,苏某在去该站点拿自己其他快递时,发现自己快递旁边有一个写着“男士休闲裤,M号”的包裹。苏某心想:“这个快递里衣服的尺码刚好自己能穿,自己之前丢了快递没人管,索性把这件快递拿了,算是补偿自己此前的损失”。想到这里,苏某真就把快递顺手偷走了。之后的几天,苏某一直有点提心吊胆,生怕被人举报。但过了近一个月时间后,一切都还是风平浪静,苏某悬着的心才慢慢放了下来。

  后来,苏某再去该站点取自己的快递时,又发现手边有一件男式M号大衣的包裹,苏某心想:“之前拿别人的快递也没人找上门,这次再拿一个吧。”贪欲纵容下,苏某壮着胆子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偷取快递。若不是这次被发现,苏某盗窃快递的路还真是越走越远,通往犯罪的深渊也将越来越深。

  这是一个典型的在贪欲和侥幸心理诱导下积小恶成大错的案例。苏某盗取的这些快递价值最高的不过300元,有的甚至不超过100元,但即便是小偷小摸,也因为多次盗窃,构成犯罪。

  苏某已被开发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插播法律知识

  一、刑罚解读——拘役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刑法》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法条解读——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各省份标准根据各省情况界定,浙江省的三个标准依次为“3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80000元以上400000元以下、400000元以上”。

  2.其中多次盗窃,全国标准一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可见,苏某单次盗窃物品的金额虽离3000元构罪标准还有较大距离,但其已经达到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标准。

  所以,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认为小偷小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会被法律制裁。即使金额再小,只要两年内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当然两年内盗窃两次以内,即便总金额不超过三千元也是违法的,警察蜀黍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管你!而且,贪欲总是越纵容越大,恶小积多,必铸大错,检察君还是劝有偷盗想法的人,早点弃恶从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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