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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检察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名
时间:2025-07-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杭州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如下:




01




招录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共20个职位,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0名,其中钱塘区人民检察院招录5个职位,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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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招录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该检察院,检察机关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所在检察院;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03




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7月21日9时—7月25日12时。


2.资格初审时间:7月21日9时—7月25日17时。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关注“钱江人才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由“招聘报名”通道进入报名平台在线,按照招录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016339)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将以电子格式陆续发送至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子邮箱,请考生关注邮箱信息,并于8月5日-8月6日下载打印,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如发现邮件未收到或其它问题请立即向招录单位反映。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1.笔试


时间:2025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以及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在3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4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三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杭州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录报名表》(附件1)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报名时上传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聘用制书记员储备库。在一年内如出现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空缺需增补的,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经公示,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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