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要求,现就杭州钱塘新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民监督员的名额
杭州钱塘新区共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8名。
选任条件
1、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钱塘新区范围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选任程序发布公告
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钱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网址:http://qt.hangzhou.gov.cn
接受报名。
司法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人民监督员的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报名。
资格审查。
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组织考察。
司法局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社会公示。
通过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选任公布。
公示结束后,通过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名单。
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8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采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与公民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到报名点自荐报名。
3、报名材料
《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本人近期2寸彩色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三张;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二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二份。
以上资料除明确审查后退回的外,其他报名递交的资料不管是否被选任均不再退回。
4、联系方式
地址:河庄街道迎康路28号综合楼221办公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8298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