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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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近期,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组织评选了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1例入选。

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

分类打击钱塘江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

案件详情

分类打击非法捕捞,合力探索生态检察

——分类打击钱塘江非法捕捞鳗鱼苗系列案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张某等人明知钱塘江干流处于禁渔期,仍在钱塘江水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并销售获利,被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鳗鱼苗系日本鳗鲡,每尾价值人民币50元。

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的联结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情况进行全面取证;并就捕捞行为对钱塘江生态系统及渔业资源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等专业问题,委托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生物博物馆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充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曾因非法捕捞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等3人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孙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监督公安机关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孙某等7人作出撤案决定;经公开听证,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马某等33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在钱塘江边公开宣告不起诉,向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给予马某等人行政处罚。同时,践行“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职责使命,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提请杭州市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

以本案为契机,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推动杭州市级层面制定出台办案指引《杭州市非法捕捞案件移送标准及证据要求》,从移送司法处理标准、证据要求两个方面制定12条类案指引,严格厘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与非罪”的司法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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