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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216日在钱塘区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钱铖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高水平打造“智涌钱塘?现代星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新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彰显检察担当

平安护航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31件455人,审结332件44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99件962人,审结433件653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件9人,持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推进“断卡”行动依法深入开展,共办理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案件115件258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高发蔓延势头。

服务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六稳”“六保”,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着力落实对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办理各类涉企案件40件65人。开展“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权益类犯罪18件21人;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依法对涉企犯罪不批捕13件23人、不起诉8件9人。

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以优化案-件比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检察环节司法效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案件397件591人,适用率达91.7%,案-件比降低至1.16。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积极推行信访代办制度,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针对全年受理的451件各类来信来电来访,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17.3万余元,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深化检律协作,通过调研走访辖区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商共建新型检律关系。

二、聚焦检察主责主业,深入推进法律监督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落实区委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作为,有效推动《意见》在钱塘区的宣传贯彻、落实落地。

优化刑事检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277人、不起诉156人。严把案件质量关,对46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存疑不捕、存疑不起诉处理。深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1人,其中4人已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11人;纠正漏捕3人,其中1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送书面监督意见11份,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8件次,有效提升侦查活动规范化水平;对390余名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对财产刑执行不规范问题发送监督意见3份;对辖区33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情况开展动态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违法、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送监督建议26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6人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履行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组建职务犯罪侦查队伍,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

强化民事检察。自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民事监督。开展审判程序监督,对100余件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审查,针对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信息不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不规范、公告送达民事裁判不规范等情形,制发检察建议5份;积极开展执行程序监督,开展司法网拍事项专项监督活动,审查100余件民事执行案、400余项网拍事项,制发检察建议6份。积极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200余份民事生效裁判文书进行逐一审查,筛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线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移送拱墅区检察院1件。

深化行政检察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围绕裁判文书公开、送达告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审判程序监督,审查行政诉讼、行政审查及非诉执行案件23件,审查公开裁判文书52份,就其中存在的13个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审查行政诉讼案件11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5件,成功化解生效裁判行政争议案件2件、其他类执行争议案件2件。

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积极稳妥推进无障碍建设、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5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25件被省检察院评为重特大案件。办理的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系浙江省首例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获得高检院、省检察院等领导批示肯定,案件获评2021年度全市公益诉讼检察精品案件。办理的无障碍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入围钱塘区“民呼我为”优秀案例。针对19万条股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贩卖的情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赔偿损失1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办理情况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三、坚持创新引领改革,培育钱塘检察新亮点

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守护钱塘公共利益。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7份,积极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针对影响农村稳定、损害农业发展、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村环境等突出问题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办结延期项目13个,退地项目4个,助力平安、绿色、法治乡村建设。联合区环保局、治水办等部门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河道135条、整治河道水域面积660余亩,有力推进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美丽家园建设。

创新开展服务企业工作,打造助企发展的“钱塘名片”。积极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工作,秉持“治病救人”的理念,落实对民营企业的“真严管、真厚爱”。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辖区相关部门的协同下,对一起涉企犯罪案件开展评估并引入第三方监管,该案办理将推动涉案企业走上正轨,为其他企业发展提供新的规范样本。积极开展亲商助企联心结对工作,院领导带队走访企业,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切实增强司法办案和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亲”“清”新型检商关系的构建。建立区检察院派驻杭州医药港检察官办公室,联合市检察院举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检察开放日,通过实案剖析、交流互动和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拉近检企距离,发现企业发展的真问题,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真意见,解决企业的真困难。

着力降低前羁押率,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变革。推进“非羁码”等数字检察成果运用,实现非羁押人员“云”监控。探索构建羁押必要性全流程审查机制、非羁押全方位保障机制、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三位一体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制度,严格把握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评估条件,统一办案尺度,坚持“少捕慎诉”,诉前羁押率降低至37.2%。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实现办案流程监管数字化。加大检察技术协助办案力度,协助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58件,协助办理技术协助案件48件。

创新开展检校共建工作,深化未成年人、大学生司法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落实情况。举办“六一”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法学专家、师生代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化检校合作,开展实践教学和理论研究合作共建,打造法科生实践教学基地,接收辖区各高校法学生到检察一线部门实习。构建理论研究平台,与浙江工商大学合作课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先后前往浙江工商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和辖区4所中小学校,为4000余名学生开展普法教育,共同参与平安校园建设。

四、坚定信念锻造队伍,全面提升过硬履职能力

坚持政治立检。坚持党对检察的绝对领导,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的忠诚拥护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突出“民呼检为”,项目化、清单式推进具有“检察味”的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问题摆出来,争当政法系统政治建设排头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筑牢意识形态阵地,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人才强检。着力提升队伍素能,搭建“检察夜航船”等多跨交流平台,开展法律文书竞赛、青年干警控辩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项目培养人才。一年来,获得了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自侦办案骨干”“全市民事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等荣誉,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竞争力持续提升,创新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坚持监督促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开展“一对一”走访联络工作,通过上门走访、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听证会等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人民监督员等沟通联系。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3条、法律文书225份。强化检察宣传,提升检察影响力,发布原创宣传稿件192篇次,省级以上媒体发布23篇,先后六次荣登浙江省政法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检察系统榜单前20名,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2021适逢杭州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是钱塘检察踏浪起航的一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单位支持、配合与制约。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亮点工作不多;在强化法律监督刚性上,主动争取支持、落实具体抓手还不够;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依旧;在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上,人才队伍优化上有待加强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〇二二年工作安排

2022年,钱塘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落实中央《意见》,用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推进全域创新、全域智治、全域美丽、全域共富,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新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争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坚守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持续强化党的建设和党的理论武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委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报告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保持检察机关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二是聚焦服务大局,以更高的法治自觉参与共同富裕建设。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找准检察工作能动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钱塘、法治钱塘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紧紧围绕委中心工作,精准发挥检察职能,紧盯“发展”愿景,锚定“共富”目标,全力服务保障创业创新经济发展、生态环保民生福祉,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三是聚焦履职担当,以更高的检察自觉践行法律监督职能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特别是要紧紧依靠党委开展法律监督,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穷尽有效努力,展现检察担当。巩固完善“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基本布局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钱塘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色的试金石,提升法律监督认可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是聚焦检察队伍建设,以更高的行动自觉打造过硬队伍围绕“四化”检察队伍的要求,全面抓好政治引领、素能提升和正风肃纪工作,锻造全面过硬的检察队伍。持续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检察夜航船”多跨交流平台的引领作用,促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的有机统一。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开展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正反两方面的教育,绷紧全体干警的纪律弦和作风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认真落实“三个规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钱塘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实干奋进,为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一流新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件比:-件比指一个“案子”在进入司法程序后与经历的相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的比值,是反映司法办案 质效的一项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过程中生成的“件数”越少,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少、办理时间越短,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体验感越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司法工作人员14类罪名”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诉前羁押率:即审结提起公诉人数中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人数占同期提起公诉人数的百分比。降低诉前羁押率,是检察机关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对立面。

非羁码:为贯彻少捕慎诉理念,切实解决疫情期间羁押难问题,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研发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数字监控系统,简称非羁码2020930日,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全面推广运用非羁押人员数字监控系统的通知》,非羁在全市推广运行。公安、检察、法院以非羁码手机APP为载体,对非羁押人员进行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非羁码还可以对非羁押人员现实表现综合评估,按照风险等级自动生成绿、黄、红三色监管码,进行分级动态监管。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大检察:《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2019年初,最高检提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检察机关新职能定位。围绕“四大检察”职能,检察机关不断深化法律监督工作。刑事检察主要包括对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是否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民事检察主要是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对虚假诉讼、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民事执行进行监督,并开展支持起诉等工作。行政检察对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要包括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等。公益诉讼检察中,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在履职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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