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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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上半年贯彻“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自觉抵制说情干扰,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都要主动记录报告。“三个规定”明确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2021年以来,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列为专项整治内容,通过“正面引导+警示教育”、“线下学习+线上宣传”、“干警自查+监督互查”等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领导带头填报,层层传导责任,有力推进了填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提高了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2021年1月—6月,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件。

  下一步,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持续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问必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司法执法环境,为钱塘区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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