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理念革新数字检察思维
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强调,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深化数字检察战略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当前,数字检察实践存在两个误区。误区之一是“数据拿不全,这活没法干”。在对数字化畏难情绪和数据归集“贪多求全”思维的双重叠加下,部分地区在数字检察工作中存在“等靠要”的情形。误区之二是“越位治理,手伸的太长”。实践中,脱离检察监督办案定位和能力水平实际,为数字化而数字化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检察机关形象。数字检察工作要“重在应用”,数字监督模型应为检察业务服务,以监督办案成效作为检验模型成功与否的标准。数字监督模型的构建要围绕监督办案定位进行设计,切忌离开办案谈治理。
(二)以业务融合理念放大工作成效
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变革的是监督思维,重塑的是监督模式,需要发挥检察上下一体、横向联动的整体性作战优势。模型运用要有融合意识,充分挖掘数据、技术在“四大检察”业务中的叠加倍增作用,放大工作成效。钱塘区检察院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类案监督过程中,不断探索优化模型的融合监督能力,以模型判定的待监督企业、人员为锚进行历史招投标数据和关联案件数据的归集分析,形成了“行政+刑事+技术”的检察融合式监督。在刑事检察领域,通过数据提取和分析手段,深挖案涉项目中潜藏的违法犯罪线索,发现6名评标专家涉嫌串通投标共同犯罪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共推动刑事立案5件36人,涉及资金13.2亿元。在行政检察领域,通过大数据分析方法叠加人工线下核查,在辖区29个工程项目中发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和出借资质等类案监督线索64条,向区住建局发出督促履职个案检察建议和类案检察建议各1份。目前,区住建局已约谈9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围、串标的企业负责人,落实对26家涉案企业的罚款、约谈等行政处理措施,并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以整体性治理思维促进系统治理
推动系统治理要坚持整体性治理思维,克服碎片化治理的缺陷,打破部门主义和协同不畅的现实桎梏。[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代表的检察机关新型法律监督样态,能够促进执法司法、监督办案的信息化和协同共治,提升法治工作的质效,推动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监督体系的枢纽作用。[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法律监督模型的构建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监督主体之间,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之间以及各主体内部的协同,以各主体内外协同的动能转化为提升工程建设招投标治理水平的势能。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重要领域,也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该模型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和党委政府的联系,坚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大局,促进各主体形成合力。就被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而言,努力促进关键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模型建设运行之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于不涉及行政处罚,并不在协同单位之列,但是模型产生的限制从业数据需要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系统对接才能发挥监督效果。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储存海量的招投标历史大数据,对类案监督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调研收集住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执法和管理部门意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数据共享和模型共建方面,补上了公共资源中心这重要一环,推动了被监督主体之间的协同。